如果新條例尚未落實便遭反對,當局或要反省之余,市場是否也該省思,說“不”之人的背景和立場?
基于國內資資市場的併購框架和法律存在漏洞,證券監督委員會和大馬交易所3月22日宣佈聯手修改併購條例。
目前仍處于諮詢階段的新條例一旦在今年6月生效,上市公司脫售每一項資產,一定要獲得超過50%(出席股東大會的)股東人數同意。
同時,贊成的在場和投票股東持股權和價值必須超過75%;若有超過10%股東反對,交易可以馬上告吹。
建議面市后,第一個嗆聲的便是聯昌集團總執行長拿督斯里納西爾。
他直言,新條例無益于資金市場發展,反而有企業併購活動將驟降之虞。
此言一出,隨即有人附和,大馬證券行協會主席賽夫峇里狠批,“不能有超過10%股東反對”的條例限制簡直是荒謬。
聯昌集團去年貴為日本以外亞洲區最佳主理商業交易銀行,僅首半年即主理28項交易,反應之大絕對可以了解。
只是條例未有定案,反彈卻迅速湧現,當局加強投資者保障的苦心備受考驗,能否向香港、泰國和紐西蘭看齊,還得胥視到底有多堅持。
小股東的權益無法單靠小股東監督機構支撐,監管單位的前瞻仍需業界的配合才能造就未來的遠見。
這時候,我只想起電台播過的一段話:“無論視野多么寬闊,我們總是從自己的立場出發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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